第一条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毕业采风差旅费、学位论文写作资料费等。
第三条经费标准为每生1000元,使用时间限于毕业和创作采风当年。
第四条经费由相关教学部门统一书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领取。
第一条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毕业采风差旅费、学位论文写作资料费等。
第三条经费标准为每生1000元,使用时间限于毕业和创作采风当年。
第四条经费由相关教学部门统一书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