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高校学校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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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艺术类专业 |
学年 |
10000 |
学生 |
沪价行(2000)120号 |
|
2 |
中外合作录音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日本多莱坞大学) |
学年 |
30000 |
学生 |
沪教委财(2005)34号 |
国内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二 |
高等学校住宿费 |
学年 |
最高1200 |
学生 |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三 |
考试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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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初试) |
人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
2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复试) |
人 |
100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3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三试) |
人 |
100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四 |
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
人 |
最高250 |
沪教委财(200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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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 |
减免依据 |
沪教委财(1999)4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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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对象 |
烈属子女、孤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线以下的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发生的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其他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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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内容 |
1、烈属子女、孤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全额或部分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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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学生可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