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切实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防范采购风险,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工作运行机制,2018年8月学校成立招投标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名(主任1名、综合管理岗位1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规定限额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学校有关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协调实施;

(二)牵头制定并经学校批准定期公布采购限额分类标准和采购方式;

(三)接受各需求部门委托的学校规定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申请,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完善招投标代理机构库和各类供应商库,建立招投标评审专家库,并建立相应评价机制;

(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并做好招标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与监管工作;

(六)管理和维护学校招投标网站,做好采购信息和中标单位信息的发布工作;

(七)协调处理招标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

(八)负责招投标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完成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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