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发布者:冯朝华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次数:25026

为保证学院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改革,强化内涵建设,理顺学院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关系,解决学院固定资产多头管理和管理环节缺失的矛盾。我院于2007年7月成立了资产管理处,这是学院领导审时度势,顺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制上进行了重大的调整。

资产管理处自成立以来,在学院院长及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学院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初步完成了学院为我处确定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使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的轨道,对学院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监管。

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代表学院行使资产管理者的责任。

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 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4. 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
5. 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
6. 接受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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