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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95周年学术周系列讲座预告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器乐研究》五场学术讲座即将开讲!

发布者:刘灏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17


国家社科基金2021年(艺术学)重大项目

“中国少数民族器乐艺术研究”

五场学术讲座即将开讲



《二度田野·三证互释——我与博物馆的

萨满乐器典藏与研究》


主讲人:bob体育在线投注特聘教授 刘桂腾

时间:1114日(周一)上午10:00


讲座简介

与亲身实地调查(一度田野)的渠道和作业方式有所不同,博物馆(二度田野)的调查对象是从其产生和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抽离出来的标本。

本讲座以中国萨满乐器研究为例,总结了二度田野音乐数据的采集与研究方法:二度田野的音乐数据,要通过书证、物证、事证构所构成的“三证”互释做乐器/响器原型溯源和谱系建构。与考古学研究不同,音乐民族志视野中的三证互释法虽然基于“物”与“文”的双重证据,但其学术旨归是乐器生命旅程的求证。



《少数民族器乐艺术研究论纲》


主讲人:bob体育在线投注教授 萧梅

时间:20221114日(周一)13:30



讲座简介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成为一个学术研究之概念范畴,伴随着1950年前后展开的“民族识别”工作,并持续性地产生出在国际学界也堪称独树一帜的知识体系,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学界。从中国的民族器乐研究而言,认知和探讨其整体面貌和体系、历史源流与发展、表演艺术核心问题、研究方法论和构架体系的原则与模式等等,亦要“以56个民族的音乐文化为其叙事框架”。本讲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器乐艺术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刘英教授的委托,阐述课题的立项宗旨与计划。讨论如何以历史和现状为时空坐标,从跨学科路径研究少数民族器乐艺术的多线程历史脉络以及相互影响,广泛而丰富的当代乐器与器乐活态表演之特征,民族民间器乐发展传承以及跨入专业院校与国际舞台的创作、传承与传播等;如何建立少数民族器乐史料库、乐器、乐种数据库、当代编创作品乐谱库与音响库,发掘、整理、保护现存乐器实物与传统器乐表演形式的具体措施。




《朝鲜族伽倻琴的演奏技法分析》


主讲人:延边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崔玉花

时间:1118日(周五)上午10:00


讲座简介

讲座围绕朝鲜族传统伽倻琴和改良伽倻琴的形制、发展过程、演奏技法特点及其变迁进行理论梳理与演奏示范,呈现出伽倻琴这件朝鲜民族代表性的齐特类乐器在近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变迁,以及在此历史进程中所体现的文化内涵与学术意义。




《云南民族乐器通俗分类法》


主讲人:云南民族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吴学源

时间:1118日(周五)13:30


讲座简介

之所以称为“通俗分类法”,是因为这种分类法面向普罗大众,是通俗易懂的。“吹、拉、弹、打”是我国民间对中国乐器、以及对中国乐器组合演奏形式的概称。这种分类是《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编辑工作组1985年在《编辑工作手册》中提出的,并指出:“具体的分类标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按照其它方法进行”。所以我们在《器乐集成云南卷》的编纂中,面对繁杂的各民族民间乐器,通过实践,认为是可行的。

     它有几个特点,首先是以乐器的造型与结构形态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是“器”的分类;但也要考虑到“器”的材料、材料发出的声音,声音的振动模式、产生声音的行为方式(演奏方法)等等。然后依据这些标准,通过比较分析,按照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规则,进行横向的分类、纵向的分层,简言之为“求同存异法”或“逻辑分类法”,希望经过不断的探索,逐步成为一个完善的系统。在分类过程中,还要涉及到乐器的地域分布、乐器的使用民族、乐器的民族语称谓与翻译正名等问题,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方法论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因为时间关系,只能把分类的框架目录作一些简略介绍,目的是抛转引玉,共同切磋。




《少数民族乐器的翻译“正名”问题》


主讲人:云南民族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吴学源

时间:1118日(周五)16:00


讲座简介

一、少数民族乐器名称的问题非常复杂,基础是对少数民族乐器名称的调查

 1、乐器名称如果用汉字注音标记,要注意语音声调的准确性,以及特殊发音的读写标注问题;也要注意汉字的选择;

 2、乐器名称的含义:有的是无含义的单纯名词,有的是状声词,有的加了动词,有的加了制作材料,有的是复合词,有的有了分类观念,有的是外民族引入,要关注乐器在本民族中有无汉语称谓;

 3、乐器名称的翻译;按单音节、双音节、复音节仔细调查翻译,尽量做到准确和相近;

 4、乐器名称是否一定要“名从主人”, 必须采用民族语称谓(音译),否则就是不尊重少数民族?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中国民族众多,乐器名称相当繁杂,不可能都使用少数民族语称谓,如果那样就非常混乱了,所以一般来说都要进行翻译“正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汉字是国家官方通用的语言文字,不能用其它语言文字替代。


二、少数民族乐器名称的注音与翻译正名

 1、乐器的少数民族语称谓,一般都要进行注音和翻译正名,注音有国际音标注音、少数民族文字注音、和汉字注音等几种;有的语音,用汉字标注不准确,可以采用汉字反切的拼读解决。翻译可以是音译,也可以是意译。一般来说,准确的翻译名称即可作为正名名称。

 2、乐器翻译正名的意义:

有利于对各民族乐器的识别,

正名后便于对乐器进行归类,

多民族使用的同一种乐器,尽管名称不同,通过正名统一后,也可以体现出乐器使用的地域与民族分布。

 3、乐器名称中是否可以加上民族称谓和地域称谓?如果加上民族称谓,往往就意味着乐器的民族属性,民族属性也就是“族属界定”,这是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必须谨慎而行,前提是维护民族团结,不是哄抢传统文化遗产,如果某种乐器是多民族共用则不能轻易加。如果只是在某一个民族中所特有,为了突出民族特色,可以加。

总之,对少数民族乐器的翻译正名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初《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编写时提出,到今天近40年了,尚未解决,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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